$海投5(SZ400201)$ 对康美药业中小股东诉讼案,可以对海投当下的诉讼有参考意义,看看法律背景下这类案件最后的走向。

背景介绍,2018年下半年媒体对康美药业财报质疑,与康美药业大股东实控人产生争执。

2018年12月29日,康美药业被正式调查。

2019年4月30日,康美2018年报公布,并披露其在2017年年报造假问题。

2019年8月17日,康美药业调查结果公布

康美2016年年报造假

       2017年年报造假

       2018年年报造假

违法事实有以下几条

      1.虚假记载

      2.虚增货币(仅2018年虚增361亿)

      3.未披露关联占用累计116亿

      4.未披露关联交易

      5.虚增工程,虚增投资房地产

第一,如何确定违法实施日,按年报来看违法实施日应该从2016年1月1日起,可法院最终认定的实施日为2017年4月20日。

第二,如何确定违法披露日,按调查披露时间2019年8月17日,可法院最终认定的披露日为2018年10月15日。

第三,确定诉讼时效,一般这类案件诉讼时效为披露日后的三年。既从法院认定的2018年10月15日,到2021年10月15日截止。

根据最终认定在2017年4月20日(当日股价17.78元),到2018年10月15日(当日股价19.95元)在这期间买入并持有到2018年10月15日的投资人,都可申请获赔。

由中证中小投资者中心代为诉讼,有50000名投资人申请,最终在2021年11月获赔25亿。

大致计算获赔比例,

2018年康美药业流通股44亿股

在2018年10月股东人数9.6万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40%

中小股东人均持股近30000股

50000投资人×30000股=15亿股

用25亿÷15亿股=1.7元

可大致知道每人可获赔1.7元

而以当时股价算持股总值接近300亿元

每人1.7元的获赔,可知获赔比例为当时股价10%左右。

后续小投资人选择同意这个方案,而持股较多的表示要争取继续上诉。

    广州中院判决结果显示,康美药业作为上市公司,承担24.59亿元的赔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及邱锡伟等4名原高管人员组织策划实施财务造假,属故意行为,承担100%的连带赔偿责任;另有13名高管人员按过错程度分别承担20%、10%、5%的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证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案投资者债权,50万元以下的债权部分,将全额现金清偿;超出部分将以现金、以股抵债、信托收益权等方式予以清偿。

      全体投资者将共获赔现金约9.765亿元、股票约1.41亿股,信托收益权份额约7070万份。

     个人投资者51399名,占总赔付适格投资者约98.77%,其中50万以下的个人投资者51231人,占总判赔人数约98.45%。

总结康美药业案对海投当下诉讼或有参考意义,诉讼时效,诉讼披露认定,以及实施日认定,后续中小股东都拿到10%的赔偿,还是不错的维权案件。



  

2024-08-04 18:53:13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律师认为海投

违法实施日为2016年11月18日

违法披露日为2021年4月29日

诉讼时效日为2024年4月30日

那么理论上你在2016年11月18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并持有到2021年4月29日之后,就可以在2024年4月30日前提起诉讼。

至于法院如何认定,以及诉讼双方证据都会影响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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