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在未充分评估和审慎了解专网通信业务实质的情况下,即将该业务按照销售和采购合同发生金额确认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虚增营业收入,导致恒宝股份披露的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61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74%。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7.43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43.95%。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3.99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26.01%。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5959.03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5.66%。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的数据计算,恒宝股份4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超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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