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文详解关于如何理解和把握“以讲课费等名义变相送礼”行为。明确了不同级别的讲课费上限标准,旨在规范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费用支出,防范以讲课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现象。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举办的干部培训,授课老师的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若确有需要从异地(含境外)邀请授课老师,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批准,讲课费可以适当增加。


此外,《纪律处分条例》中,对“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并要求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变相送礼”行为的认定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范围,即使表面上以讲课费等名义进行,实质上仍然属于变相送礼。这种行为的认定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受礼方是否实际提供了相应的劳务,二是支付的费用是否超出了合理标准或市场公允价值。


公款送礼的党纪责任

若涉及公款,应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处理。如讲课费等支出明显超过市场公允价值,且没有明确标准时,也将追究送礼方的党纪责任。



一图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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