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中弘1(SZ400071)$  

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岛公司”)系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2012年5月23日,如意岛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了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项目权益,并于2012年9月15日与海口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项目权益挂牌交易合同》。


一、决定书内容


2022年1月4日,如意岛公司收到【海口市人民政府撤销《海口市东海岸如意


岛项目权益挂牌交易合同》决定书】(海府罚字[2021]19号),该决定书全文如下:


经调查,本机关与你公司于2012年9月15日签订的《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项


目权益挂牌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挂牌交易合同)))涉及对填海区域土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但当时没有控制性详细规划、未出具规划条件、未开展地价评估,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固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


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海口市行政程序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撤销本机关与你公司于2012年9月15日签订的《挂牌交易合同》。


尊敬的海口市司法局,您好:


我是一名海口如意岛项目的利益相关方,2022年1月,中弘控股发布公告称收到【海口市人民民政府撤销《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项目权益挂牌交易合同)决定书】,至今已20个月。根据公开信息,海口如意岛公司已将此事起诉至海口第一中级法院,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其中海口市政府要求撤销原合同后,重新挂牌招标如意岛土地,价高者取得该项目的开发权。


一、请列明“撤销《海口市东海岸如意岛项目权益挂牌交易合同》决定书”的法律依据即法律条款


二、请列明《问题一》涉及法律条款的的生效时间以及该法条是否包含追溯条款


三、如法律条款非2021年末生效,为何在2021年末做出《撤销》决定


四、海南省围填海项目不只如意岛一家,是否有其他填海项目符合《问题一》涉及的法律条款的情况?


如有,请列明涉及其他项目撤销挂牌交易合同的文件如没有,请列明该法条仅适用于如意岛项目的原因


中弘旗下公司于2012年通过挂牌招标方式取得如意岛开发权,后由于种种原因,项目搁置,其中环保问题已整改完毕,通过验收。时值海南省大开发及封关建设的关键时期,如意岛的开发建设原本可以给海口市的发展添一份力。但现今如意岛遇到单方面撤销合同的困境,且进展缓慢。


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干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四、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中弘作为一家原上市民营公司,遇到单方面撤销合同,是否有违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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