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钢气体(SH688548)$  

当上市公司的股价跌破其首发时的发行价(即破发)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这一规定旨在规范股东的减持行为,防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股价低迷时大量减持,进一步压低股价,损害投资者利益。具体来说,破发情形下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要求,适用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这些主体在上市后不再具有相关身份或者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应当继续遵守相关规定1。


此外,沪深交易所发布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这一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


因此,对于那些希望在股票跌破发行价时通过减持来规避风险的股东来说,这一规定限制了他们的操作空间,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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