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一笔关联交易立即引起监管关注。上交所连夜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就收购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明确监管要求,涉及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回溯来看,联创光电8月5日晚发布公告称,拟以现金3.568亿元收购江西省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电子集团”)持有的江西联创光电超导应用有限公司(简称“联创超导”)8%股权,拟以现金1.338亿元收购共青城智诺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共青城智诺嘉”)持有的联创超导3%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对联创超导持股比例将由40%提升至51%,并成为控股股东,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电子集团为联创光电控股股东,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按照评估结果55.75亿元的80%(即44.6亿元)作为计价基础,据此计算,联创光电此次收购联创超导合计11%股权交易对价为约4.91亿元,与联创超导11%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账面值2138.83万元相比,溢价率为2193.78%。(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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