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资讯消息,8月7日消息,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其中,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如何缓解企业融资难题的问题,财政部表示,政府性融资担保具有“增信、分险、中介”功能,是撬动金融资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制度和融资担保机构,着力缓解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等问题。在我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融资担保有关工作,将发展融资担保作为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持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为缺信息、缺信用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增信,着力解决其融资难、融资贵甚至融不到资的问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持续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立了国担基金,构建了“国担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市(县)直保机构”的三层组织体系,实现了全国市级机构全覆盖、县级业务全覆盖。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介入,与银行原则上按照“二八分险”承担贷款的风险责任,即,银行承担不低于20%的风险,担保体系分担剩余80%的风险(通常国担基金分担20%、省级再担保机构分担20%、市(县)直保机构分担40%),大大降低了银行承担的风险损失,相应提高了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信用水平,银行的贷款积极性明显提升。

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承担更多风险后,政府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的措施问题,财政部表示,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风险高、收益低,客户群体主要是难以靠自身获得银行信贷支持、资信较弱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风险抵御能力不足。为支持政府性担保体系可持续健康发展,前期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和优化完善,财政部建立了国担基金风险补偿机制,由中央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对国担基金因履行政策性职能、保持低费率所产生的代偿支出缺口予以适当弥补。此外,江苏、山东、湖北、山西等29个省份也都建立了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由省级财政每年安排预算给予风险补偿。

这次出台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通过财政部门“做加法”,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轻装上阵。对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承担风险带来的资金缺口,财政部门将加大财政补偿力度。一方面,对于国担基金加大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所新增的代偿,中央财政每年单独测算,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给予国担基金一定的风险补偿。另一方面,对于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成效明显、风险代偿压力较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力度,给予适当风险补偿、奖补资金、担保费补贴等支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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