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创新和满足临床急需,中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发布《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和《药品上市许可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等文件,这些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增设了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章节,设立了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附条件批准程序、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特别审批程序四个加快通道。这些措施共同作用,旨在缩短药品的审批时间,使突破性药品能够更快地进入市场,满足患者的急需。

具体到审批时间的缩短,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优化创新药临床试验审评审批试点工作方案》提出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创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审评审批的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将有助于显著缩短药物临床试验的启动用时,加快新药的上市进程。此外,对于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药品,审评时限也得到了大幅缩短,例如上市许可申请的审评时限由标准的200个工作日缩短到130个工作日,对于临床急需的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的罕见病药品,审评时限进一步缩短为7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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