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旭电(SZ000413)$  .证监会今年推出的“一元退市”新政弊大于利,应予立即修正。首先,证监会应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上。投资者在主板市场购买股票时当然享有该股票在主板市场的交易权,同时也愿意承担该股股价下跌带来的市值损失。但这种二级市场icon中的股价涨跌本是在市场自发的交易行为中产生,不应受证监会单方随意变更的交易政策干扰。在“一元退市”新政实施前,有些资本市场的长期投资资金买入了有一定问题的低价股并愿意耐心等待公司经营好转股价回升。而由于新政的实施,一些这样的问题上市公司因触发二十个交易日股价低于一元的新规却被迫退市。这等于未经投资者同意,证监会单方对买入和卖出的同一投资者在交易中途修改了交易规定。显然构成了证监会对二级市场股票投资者的违约。让大批投资者蒙受了因股票转板产生的股票跌价损失。其次,“一元退市”制度存在巨大漏洞,可能会被有心恶意退市的大股东钻空子故意打压股价,为保住已经获取的利益而人为制造自己的公司股票退市。另外,在上市公司股价接近一元时还可能存在大股东利用中小散户恐慌心理,恶意收割散户的道德风险icon。大股东完全有可能先在一元之下收集廉价筹码,然后推出增持等利好,待股价回升后又再将二级市场中廉价买入的股票抛出,从而借助新规反复收割散户。同时,“一元退市”新规也严重干扰了可转债市场原有的价格形成机制。例如有家公司在股价跌入一元后,其可转债较面值也一度近于腰斩,但该公司大股东宣布增持少量可转债的次日,这家公司的可转债便连续录得二个20点涨停。当前市场股价在一元附近的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因“一元退市”新规的实施,可能存在退市风险而往往带来巨幅的转债价格波动,严重干扰了转债市场原来的正常价格形成机制。从“一元退市”制度在二级市场实施的效果看,该政策弊大于利,证监会应立即予以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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