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电气(SH603050)$已经持续近5个月的科林电气控制权争夺战,因“意外”因素再起波澜,创始人团队的“内斗”由此升级。8月5日,科林电气总经理屈国旺、董秘宋建玲在北京召开媒体发布会,称于7月16日收到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传票,科林电气起诉宋建玲、屈国旺、副董事长李砚如,理由包括私盖董事会印章等,并索赔2000万元。

事件的起因是一次股权转让:今年3月15日,李砚如、屈国旺等分别与海信网能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他们持有的占协议签署日科林电气总股本3.19%的股份,自愿依法转让给海信网能公司。随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进行信息披露,明确表示“李砚如先生、屈国旺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因出让方是上市公司董监高,按上交所规定,需要上市公司出具《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情况说明要点》,作为本次交易办理协议转让手续的程序材料之一。该情况说明要点的主要内容,正是前述信息披露内容。按理说,既然董事会已披露相关内容,对交易的合规性进行了公开背书确认,没道理再在出具程序性材料上人为设置障碍。意想不到的是,当董秘按照任职13年来的常规操作盖章之后,迎来的却是科林电气董事长张成锁的疯狂报复:刑事报案不成,又提出巨额民事索赔。

该民事诉讼案件,7月16日才正式立案,法院当天就发出了开庭通知,开庭日期竟然是7月19日。如果快递慢一点,当事人可能都收不到。这一做法,显然是违反民事诉讼法的。不到2天的举证期限,远远少于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的法定举证期限,涉嫌剥夺了作为被告的答辩、举证等诉讼权利。随后又改成7月21日(星期天)“听证”。而在民事案件中,开庭前事实上并不存在申请听证的程序,更何况法院在非工作日“听证”更显怪异。一番折腾之后,当地法院已重新将开庭日期延后到8月9日。但此前种种急不可耐的谜之操作,让当事人不禁要怀疑审判的公正性。

法院不仅是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裁判者,也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并不只是一句口号,更不是空中楼阁。除了无视法律规定的“着急开庭”之外,本案在没有立案没有案号之前,法院就已经提前向上交所等部门进行取证,也不知道是依职权还是依申请,但显然与办案正规流程相悖。这些明显不合常理甚至涉嫌违法的谜之操作,不仅让人难免对其能否公平审判提出合理质疑,更让科林电气被诉的董秘和高管感到害怕,以至于要离开石家庄去到北京开新闻发布会。

法治环境是最重要的营商环境。越是诡异的反常操作背后,越是可能藏着不可告人的人为干预。如果司法机关失去了居中裁判者的中立,也就失去了该有的权威和公信,这是对地方营商环境最大的损害。在法律议题面前,相比法院的专业,媒体当然都是外行。可是,涉诉的上市公司董秘高管,却宁信媒体,不信法院,这无疑值得深思。本案涉及金额巨大,当事人应该有权申请相关办案人员回避。鉴于该案引起的巨大关注,上级法院甚至可以考虑指定管辖。此案的背后,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争夺,诉讼本身可能“醉翁之意不在酒”,但是裁判者应该就案论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让场外因素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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