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纶(SZ002341)$  

新纶新材公告《拟变更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时间是2023年12月14日;

新纶新材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是2023年12月29日;

但在中审亚太会计事务所于2024年4月26日出具《新纶新材年度审计报告》,报告中写明: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一)截止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新纶新材料重要子公司新纶电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新纶功能材料(深圳)有限公司、新纶光电材料(常州)有限公司、新纶新能源材料(常州)有限公司,上述四家子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入账依据部分未提供,因此我们无法判断新纶新材料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列报的准确性。

2023年12月29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自己的审计报告中明确表示: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两者之间时间差距是2天。是否存在相互勾结恶意退市的行为。

请问深圳市证件所有无注意到:

1、2023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审亚太派人入住新纶新材了吗?

2、中审亚太为什么强调2023年12月31日,2天的时间,你方肯定无法获得新纶新材四大子公司财物等资料。

2、中审亚太和新纶新材是什么时候签定的合同?具体时间是几月几日?

3、中审亚太派驻多少人员入住新纶新材开展审计工作?

4、中审亚太有12月29日、30日、31日向新纶新材索要四大子公司的微信记录、谈话记录、通话记录吗?这句话负责任吗?

5、中审亚太是打造百年名所,此时是否考虑到首次承接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第二、我对中审亚太造成新纶新材ST后的动作进行梳理

中审亚太于4月26日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不认可中审亚太审计报告。

4月27日是星期六、4月28日是星期天,4月29日是正常交易日,新纶新材全体股东都不知道ST,4月29日当天新纶新材上涨5%。

4月30日新纶新材公告中审亚太《审计报告》,新纶新材于4月30日同时公告《新纶新材: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该公告中明确: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 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9.8.1条“(七)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新纶新材自此ST,自此35个跌停,多少家庭血本无归。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新纶新材年度报告和中审亚太《审计报告》有疑问,发出《问询函》,此问询函,新纶新材全体股东未知,中审亚太知晓,并作出回复。

回复中中审亚太和新纶新材分别用类似的文字强调了,中审亚太首次承接公司年审业务,。。。等等。中审亚太承认了:2023年度年报审计期间,我们与公司未能进行充分、有效地(的)沟通。在此期间,我们尝试的应对措施主要如下:。。。

但在新纶新材出具的《新纶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中:截至2024年5月30日各公司向会计师提供长期资产相关资料情况。

中审亚太更换了签字会计师,同时对《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予以消除。

请问深圳证件所:

1、中审亚太的《审计报告》是不是新纶新材ST的源头!

2、中审亚太在12月31日—2024年4月26日做了些什么?有无强调此次审计的重要性,有无强调2023年的关键性。

2014年—2022年已有审计公司进行审计,最关键的不就是2023年吗?中审亚太是专业公司,中审亚太重视了吗?

3、2023年12月29日—2024年4月26日,时间是126天,远远大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30日的34天。用34天完成了126天的工作量?仅用34天完成126天的工作量!

4、请问深圳证件所:审计报告在未获取相关资料是否可以函告新纶新材,我们要成为百年名所,我们要坚持原则,我们必须推迟出具《审计报告》或告知深圳证券交易所我们受新纶新材委托进行审计,但新纶新材未向我公司提供4大主要子公司相关资料,我方是否可以推迟出具《审计报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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