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写字楼人员密集,为提升写字楼品位,或缓解人们情绪需要,或出于技术、消防因素考虑,都会设计面积不小的大厅和一定的绿地。有的写字楼还在大厅内还配备休闲座椅、茶吧等,有的还会提供部分入驻大公司的形象广告位置。但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的中晟伟业国际B座南大厅,被河南中赛国蓝健康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中赛国蓝)租用后,完全变成了私人领地,装修成私密空间和导引台。大厅出入口两边下沉式绿地也被改造成私人茶吧。这让一直用该大厅出入的业主和工作人员不得不绕道,倍感不爽。近日,中晟伟业国际B座6位业主把承租人中赛国蓝和郑州铭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物业公司,下简称郑州铭创),起诉到郑州市高新区法院,要求恢复原貌。

写字楼大厅突然变成他人私人领地

在郑州郑东新区中晟伟业B座工作的小刘,去年底的一天象往常一样从地铁口出来,没几步来到了B座南向大厅,发现大厅正在大规模施工;后来才明白大厅被分割成了多个小房间,剩下仅有的公共部分,也被装成中赛国蓝个性风格,门头也加上了中赛国蓝字样。


总之原来偌大的大厅没了,取而代之的是中赛国蓝的办公场所,个人的私人领地。原来经过的大厅舒爽的感觉没了,要想进入自己的办公室需要绕道而上。其实与小刘一样,几乎在B座工作的每个人都有这样的感觉;由于该大厅距离地铁口仅有几步,即便是在A座、C座办公的人们也大多数从这里出入。





“偶尔还会从B座大厅进入,立刻就会有工作人员上来打招呼,回话不回话都很尴尬。”“原来连通A座、B座南大厅的门也经常被锁死,一旦发生火情会带来严重后果。”在这里上班的人没有不满腹怨言的。


不少人认为,B座南大厅“姓私”后不仅出行带来麻烦,过去会见客户,或者心情不好的时候,都可以在大厅坐坐,或聊聊天,缓解情绪也提高工作效率,现在都成了回忆。

中赛国蓝:租用商业用房仍用于商业活动

在庭审中,中赛国蓝认为他们与郑州铭创和一个案外人签订租赁合同,大楼是商业性质,他们租用后仍然搞商业活动,并无不妥,况且还有北大厅使用。

同时中赛国蓝和郑州铭创两被告都拿出了当时开发商建设时候所绘制图纸,显示内有“精品店”,同时还存在B座南向大厅。


对此原告代理人认为,且不说图纸不是官方认定规划图,按照被告所提供图纸显示,最初规划的有商铺是开放型商铺,是服务整个业主和工作人员便利,也是整幢大楼配套设施;而图纸所显示“大厅”,也被物业公司出租给中赛国蓝。两被告此举违反物权法287条。

“A座大厅与B座南向大厅面积基本一样,也有商业服务商铺,更能印证现在B座南向大厅被完全挤占是错误的。”

“当初开发商明确说明南向大厅作为写字楼配套,出行便利,不然谁会大楼也不会值这个钱。南向大厅门口还设计有下沉式绿地提升大楼的品质,也能印证这里是一个大楼的出入口。”

“即便有商铺位置也是大厅里面的商铺,如果是独立商铺,为啥就没有朝南大街上设计个门面房,恰恰说明这是大厅配套商业。”不少业主纷纷发表看法。

公共绿地变身私家花园

不仅是占用大厅变成经营场所,中赛国蓝还把原设计预留的下沉式绿地也改造成“私家花园”。

在中晟伟业国际B座大门口两侧各设计一个下沉式绿地,由于缺乏维护,两个下沉式绿地作用有限。占用大厅后,中赛国蓝又盯上这两块绿地,竟然“开发”成了茶吧,公共绿地完全成了私人场所。此举实际上就是通过降低写字楼的品位,提升自身的品位。

在法庭上中赛国蓝代理人,拿出改造前后照片对比,称改造得漂亮,不应成为被告。

声音 公共场所应回归姓公

侵占或租用公共场所,成为私人盈利的工具,这样的例子网上报道很多,实质上都是损业主之利肥自己腰包的侵权行为。

“不仅如此,还损坏了写字楼整体形象。”而中晟伟业国际的数名业主指出了更深层次的问题。他们认为,当初购房时大厅存在,显得非常大气上档次,当时还悬挂了不少大公司的形象展示牌;大厅的存在也可以缓解一下上班族的精神压力,邀约客户都显得有面,这些不能不说是影响房价的因素。而如今房子基本卖完,大厅没了,改走后门,大楼外面挂有很大招牌,如果当初是这样房子我们根本就不会买,这算不算是欺诈行为?

河南省著名律师刘培强认为,写字楼一楼大厅权属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使用、收益、分配、处分的权利,无论出租给谁都需要全体业主同意,且收益归业主;物业公司在没有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私自对外出租,是严重的侵权行为。高层写字楼大厅作用不仅是来往通道,方便生产生活,同时是消防安全生命通道。规划有商铺,随便隔断用于私密办公场所也属于改变用途。至于下沉式绿地改为他用,毫无争议,拆除、恢复原貌。

中晟伟业国际B座南向大厅公改私,切断与其他大楼联系,通道是否顺畅受制于中承租人,这是否符合消防法?物业公司没征得业主同意是否有权把大厅出租给他人?这起业主与物业和中赛国蓝的纠纷最终会怎样?本网将继续关注。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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