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4年第12次审议会议于 2024年8月9日上午召开,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科力股份北交所上市中介机构分别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科力股份2004年成立,主营业务为提供油田技术服务、油田专用化学品和油田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区域分布于境内的克拉玛依油田、吐哈油田、塔里木油田、长庆油田及海外的哈萨克斯坦、加拿大、乍得等国家和地区的油田。

2021年度-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3,465.63万元、44,669.00万元、35,854.57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3,646.40万元、5,030.18万元、5,461.54万元。

科力股份拟募集资金18,061.47万元,主要用于“智能生产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油气田工程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审议意见

(一)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结合技术可行性及具体工艺改进、研发投入、与同行业工艺可比情况、相关技术应用推广情况,说明在稀油污水处理使用阴离子聚丙烯酰胺效果较好,稠油污水处理使用阳离子聚丙烯酰胺效果较好的情况下,于 2023 年度降低阳离子聚丙烯酰胺使用量是否合理,并进一步结合订单执行情况,说明原材料更换对发行人报告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相关业务毛利率的具体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结合加拿大科力、欧亚地质两家境外子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费用支出情况、资金流水核查及存货监盘情况,补充说明针对境外子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是否有效。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补充说明欧亚地质、加拿大科力会计和出纳仅提供个人工资卡流水是否足以支撑资金流水核查的有效性;补充提供出口退税、报关数据相关核查情况。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一)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大客户依赖及经营业绩。请发行人:

(1)结合公司服务的各油田项目开采情况、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在手订单及执行情况、报告期各期前十大主要项目招投标及其具体执行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资质和许可获取和更新情况等,补充说明业务是否稳定,业绩增长是否可持续,是否存在被替代可能,大客户依赖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客户依赖。

(2)结合技术可行性及具体工艺改进情况,说明更换原材料对发行人成本、销售价格、产品毛利率、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2023 年度降低阳离子聚丙烯酰胺用量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退换货情形。

(3)说明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波动趋势不一致的合理性。

(4)说明发行人在新疆地区油田水处理的技术服务经营业绩是否可持续。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境外业务。请发行人:

(1)结合两家境外子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说明境外子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是否有效,相关业务是否真实、合规。

(2)说明代 ESS 公司购买设备的合作背景及合理性,采购长湖油田相关技术服务的合理性,资金拆借的背景及合理性,相关款项是否收回及收回时间,相关代理费是否覆盖垫资成本,与 FE 公司和 ESS 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涉及资金占用等不合规情形,发行人相关内控措施是否健全。

(3)说明发行人向 CEDA Services and Projects LP 和 ClearStreamEnergy Services LP 采购服务的具体内容,维修维护服务订单是否主要依赖新增供应商完成,相关收入确认与成本归集是否合规、准确。

(4)结合报告期各期境外业务主要在手订单具体执行情况与回款情况,说明相关应收款项是否均已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5)补充说明视频监盘的具体情况,核查程序能否支持存货真实的核查结论,境外存货管理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能够有效执行。

(6)欧亚地质、加拿大科力会计和出纳仅提供个人工资卡银行流水是否合理。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针对前述交易的合作背景、交易过程、境外资金流水核查情况作重点说明,补充对境外业务收入真实性核查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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