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公开发行并上市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二)最近12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2、规定中有两个关键点:一是作出主体(注意是证监会派出机构或股转公司),二是处分等级。
3、如果本次处分的作出主体是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这次就完蛋了,要12个月后才能申报IPO,在21年数据堂就是被北京证监局出具了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那次处罚也是因为信披问题,没有披露张宗明系齐红威配偶之姐的关系。
4、而本次是股转公司做出的通报批评处分。处分分两种:1、通报批评,2公开谴责。规定中,股转公司出具的公开谴责处罚不能申报上市。
结论:本次信披问题情节较轻,股转公司做出的处分我认为应当不影响公司IPO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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