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对外披露关于收到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张烘、邬庆文、张云升、张宁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依据公告,2023年8月30日,公司与广东宏大签订《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约定公司拟以2亿元向广东宏大转让子公司同蒙化工100%股权,并于同日将同蒙化工100%股权质押给广东宏大,收取广东宏大1.2亿元保证金。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事前审议,且未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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