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业绩的刊发时间:上半年结束后的2个月内

中期报告的刊发时间:上半年结束后的3个月内


附:《上市规则》相关条款

13.49(6) 除非有关会计年度为期6个月或以下,否则发行人每个会计年度首6个月的业绩,均须按照《上市规则》第2.07C条的规定尽快刊登,时间上无论如何不得迟过董事会或其代表批准后的下一个营业日的早市或任何开市前时段开始交易(以较早者为准)之前至少30 分钟。发行人必须在该6 个月期间结束后的2个月内刊登有关业绩。

13.48 (1) 除非有关会计年度为期6个月或以下,否则发行人须就每个会计年度的首6个月发送(i)中期报告或(ii)中期摘要报告给《上市规则》第13.46(1) 条所列载的人士,发送的时间须为6个月期间结束后的3个月内如其中期摘要报告符合《公司(财务摘要报告)规例》有关财务摘要报告的条文,发行人可向股东及其上市证券持有人送交中期摘要报告,以代替中期报告。


当然,也有公司未执行相关规定,公告推迟发布中期业绩、中期报告,如恒大汽车等。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