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板原两网公司法律性质与转板上市的探讨

一,    什么叫两网与两网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1992年7月,STAQ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建立,
开通法人股流通。次年4月,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NET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法人股市场也正式开通。这两个供法人股流通的市场被民间虺莆“两网系统”又称“两网”。在该系统挂牌的公司称为“两网公司”。
在整顿主板以外证券市场的过程中,于1999年9月9日被关闭,摘牌的两网公司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多年后,STAQ系统最初的创立者之一刘纪鹏教授回顾说,中国的法人股流通试验夭折了,这不能不说是中国股份制和证券发展史上的一大遗憾H绻笔闭饬礁鼋灰紫低潮A粝吕矗导噬喜涣魍姆斯伞夜珊土魍母鋈斯删突崴孀抛时臼谐〉母母锖头沟纳钊胱钪栈嵬瓿勺匀坏亩越,也就不会引发后来按市价减持国有股导致长达五年的股市下跌给中国资本市场带来的历史悲剧。同时,如果保留了这两个市场,多层次的资本市√逑凳导噬鲜谴幼畛蹙鸵丫冀

二, 两网公司具有“公开发行”的股票及“公众公司”的法律性质
中国证监办公厅【办发(2000)29号】文件,把“两系统原挂牌企业”的股票定名为“流通法人股”。也就是说,两网系统设立的1992年7月和19993年4月至1999年9月9日期间,市场流通的是“流通法人股”。
两网系统关闭两年后,2001年7月16日设立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简称“三板市场”),有九家原两网公司进场挂牌。从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办发(2004)30号】文件看出,三板为了“解决原两系统挂牌公司法人股流通”问题。
目前三板市场挂牌八家原两网公司股票:400001大自然、400002长白、400005海国实、400006京中兴、400007华凯、400009广建、400010鹫峰、400013港岳。总股本约15.22亿股,流通股数6.79亿股,流通股份占总股本44.6%。
29号文件把十年前在两网系统中流通的股票称为

“流通法人股”。
30号文件把原两网公司在近十年三板市场挂牌交易称作“法人股流通。


仔细品味,证监会把原两网公司的股票仍然定性为“法人股”。30号文件于2004年7月16日签发,正值三板市场设立三周年。


今年的7月16日是三板设立八周年,30号文件签发的第五周年。这五年间,中国证监会对原两网公司股票性质的认识有没有“与日俱进”呢?因为后五年没有出台过正式文件,也没有监管层面负责领导对此发表过正式讲话,所以,只能说管理层面对原两网公司股票的定性,仍然停留“流通的法人股”认识上。


这是违背法律与事实的错误认识。


三板市场是“法人股流通”市场吗?不是!


挂牌的股票是“流通的法人股”吗?不是!
谁说了算,法律!


法人股是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的总称。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巧鲜辛魍扇糠滞蹲仕纬傻墓煞荨H绻梅耸枪衅笠怠乱导捌渌唬敲锤梅斯晌蟹斯桑蝗绻欠枪蟹俗什蹲视谏鲜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自然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经过股改的公司,其法人股解禁后才能成为魍山胧谐 


8家公司自2001年起将总股本15.22亿股中的6.79亿股,经过合法的程序和交易手续,由6.53万名普通中小投资者取得,股份性质随之发生了合法变更,转化为社会公众股份。据统计平均每家公司股东人数8163人。对此事实中国证监会从来没有任何异议,因此属于默认的法律行为,不违反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12日  国办发[2006]99号)针对资本市场政策法律不明晰,适用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对证券的“公开发行”与“非法发行”作出界定。文件指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文件又指出“股东超过200人,未经申报核准,属非法发行”。由于中国证监会默认了原两网公司的法人股经三板市场公开交易行为完成了向公众股转变,股东超过200人,在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管下在事实上核准了另外一种形式的“公开发行”手续。


因此8家原两网公司在法律上已经属于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三板属于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

三,  转板上市
当一个公司转到不同交易系统之挂牌就叫转板,转板意在打通资本市场不同层级之间的渠道。根据国家关于股票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创业迨谐〉墓芏唬鹕鲜泄驹诓煌谐〖涞淖灏旆7沧畛踉谥行∑笠蛋濉匆蛋迨谐∩鲜校蟠锏街靼迨谐∩鲜斜曜嫉墓荆匦胱主板市场上市;凡最初在主板上市,后不再符合主板上市标准的公司,必须转到相应的市场。

中国证券业协会指出“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提示公告(2006年09月15日))
明确指出目前存在二个层次市场,主板市场和三板市场。三板公司符合主板上市条件后进入主板挂牌,这—过程称“转板上市”。主板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退出主板进入三板挂牌称作“退市”。这里的上市指在沪深交易所挂牌;这里的退市仅指退出沪深交易所,并非退出资本市场,从而变成不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四, 转板上市之途径
根以上分析得知,对于29号、30号文件含糊不清的重要概念,现可以得到法律意义上的澄清:
1、进入三板的原两网公司属于公众公司,其流通股份属于经证监会默认“公开发行”的公众股。“法人流通股”或“流通法人股”之说违背证券法和国务院文件规定。无须经过IPO方式转板。

2、三板原两网公司已有合法发行(证监会默认的)的证券,因此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原两网公司如果认为自己达到主板上市条,只要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根本无须通过发审委审核。
目前两网公司符合主板上市条件还不多,需要公司看清形势抓紧做好各项内功,千万百计改善公司质地,以达到转板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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