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德化工我说下自己看法,公司家族企业,习惯了自己想了就去做,这个有好处是决策快,坏处是缺少监管和透明度,这次调查主要还是习惯思维没有注意自己是上市公司应该程序化,透明化,公司因为急于为可降解塑料筹措资金,违反了事前监督的程序,签署框架协议以后回公司告知其它股东,其它股东发现这个合同不对称,任何可能不能通过履约都会损失1200万,于是协商退款,但是宏大财大气粗感觉自己有理就要公司履约要不然诉讼,宏大也是上市公司它清楚没有经过董事会协商股东大会通过的任何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在同德化工急于资金的情况下签署这个合同,法院一审判决上诉驳回,现在进入二审上诉,由于公司坚决不低头于是出现了现在这种警示函,宏大也不解除质押,造成公司不能完成出售合同,公司是民爆企业,利润稳定,公司想发展壮大曾经想涉足其它行业,现在的可降解塑料就是投资几十亿的项目,实业很难,公司现在的困难可能因为这次调查影响融资,但是问题不是业绩造假是信息公布和内幕知情人登记没有履行,通过这次调查相信可以给公司管理层一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契机,目前这个事情短期会造成股价承压,后面会任何?我相信公司管理层是团结的,地方对公司是支持的,只要改正不合规的行为,在可降解塑料全面执行的情况下,公司前景还是希望很大的,对于宏大这次诉讼我用一句话,乾坤未定,你我皆是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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