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央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征信异议答复超期,包头农商行被警告,并处罚款83.5万元。

因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部分)负责,包头农商行合规风险法务部总经理兼任二级部反洗钱中心总经理刘某强、包头农商行合规风险法务部副总经理兼任二级部反洗钱中心副总经理高某丽、包头农商行信贷管理部职工王某新分别被罚2.7万元、2.7万元及1.1万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包头农商行前身为包头市郊区农村信用社。2013年1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为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包头市首家农村商业银行。

2014年5月9日,包头农商银行正式挂牌成立,注册资本12.07亿元,旗下有51家分支机构,其中1个营业部、1个微贷专营支行、12个中心支行,30个二级支行及7个分理处。

包头农商行前三大股东分别为东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拉卡拉及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且均持股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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