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双叒叕分红啦!$XD红利国企ETF(SH510720)$上市以来连续4个月分红!8月9日,红利国企ETF(510720)发布分红公告,本次分红方案为0.039元/10份基金份额,分红比例为0.41%。权益登记日为8月12号,现金红利发放日为8月16日。

红利国企ETF的最大特点就是“可月月分红,每年最多分红12次”,如今已连续4个月分红,可以说做到了真正的月月分红。难怪有投资者直接在红利国企ETF(510720)股吧感慨“比我们单位发工资还准时”。

来源:股吧网友发文截图


红利国企ETF(510720)为什么能做到“可月月分红”?

产品机制上看,红利国企ETF(510720)有望每个月分红的原理来自于标的指数上证国企红利在编制策略上对高股息行业的有效覆盖,使得指数拥有较高且持续稳定的股息率、以及较好的二级市场表现。

从股息率角度看,截至8月8日,上证国企红利指数近12个月股息率达5.40%,超过红利指数、红利低波、红利低波100、中证红利、深证红利等主流红利指数,同时也远超沪深300、上证指数、深证成指等市场主要宽基指数。

(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4/8/8。指数过往表现不代表未来,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是什么支撑了红利国企ETF的高股息率呢?

从行业分布角度看,当前上证国企红利指数成分股所占行业中,煤炭、银行、交通运输等低估值、高股息行业占比最高,占比权重分别达到了28.5%、27.6%、16.1%;从成分股市值分布来看,上证国企红利指数成分股中,500亿以上市值成分股权重占比达到了50.22%,千亿以上市值成分股权重占比43.73%,集合了A股大批大体量央国企上市公司。

(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4/8/8。指数成分股及行业分布变化波动,仅供参考)

事实上,央国企是A股市场的分红主力,无论是分红规模还是分红意愿都显著高于民营企业。分红本来也是央国企最常使用的市值管理工具,有助于获得价值认同和估值修复。因此,聚焦高股息央国企的上证国企红利指数过去几年股息率亮眼,而且持续性较好。

从指数表现角度看,在“红利”+“中特估”的双重增益加持下,上证国企红利指数在近年来在市场震荡中表现明显占优,体现了红利属性的防御作用。

截止8月8日,上证国企红利指数近三年涨幅为34.34%,同期上证综指下跌17.21%,沪深300下跌32.45%。

(数据来源:Wind,截至2024/8/8。指数过往表现不代表未来,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新“国九条”的政策支持下,红利国企ETF(510720)的分红潜力有望进一步释放。政策鼓励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力度,助力持续分红,利好央国企发展。


红利风格近期有所调整,后市如何?

红利风格自5月以来进入调整,近期有所企稳反弹。本轮调整一方面是在上半年相对受益显著的情况下,部分资金选择止盈;另外中报季,市场对于银行、煤炭等板块业绩存在担忧,导致红利风格下挫。

当前从宏观环境来看,基于防御属性红利资产仍有较好的配置价值。近期披露的出口同比增速、制造业PMI和地产销售增速依然维持偏弱趋势,市场风险偏好相对较低。

另外估值角度,截止8月12日,上证国有企业红利指数PB估值0.72倍,处于历史33%分位。股息率为5.32%,处在历史64%分位,有较高性价比。交易层面,8月以来指数成交额占全A成交额占比约为1.64%,低于历史平均的2.33%,相比于2018年10%以上的高点有较大差距,交易拥挤度并不算高。

来源:Wind

近期能源类板块广汇能源、兖矿能源等上市公司相继披露增持方案,或预示着产业资本已认可当前为板块价值底部,且当前增持成本显著低于一级市场购买或二级资产注入,股东增持或带来行情催化剂。

随着国务院新“国九条”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预计未来A股上市公司分红比例、频次都有望提升,而央国企是资本市场的高分红主力军,震荡行情中可以持续关注红利国企ETF(510720)的投资机会。



风险提示:提及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提及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如需购买相关基金产品,请您详阅基金法律文件,关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您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与之相匹配的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注:红利国企ETF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为: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时,可进行收益分配。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进行计算;4、基金管理人可每月进行评估及收益分配,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下,可安排收益分配。评估时间、分配时间、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等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5、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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