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资者诉$国华网安(SZ000004)$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此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投资者胜诉,公司需向投资者赔偿部分投资损失,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回溯,公司在2022年4月28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2021年业绩预告大幅修正,公司2021年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对于该公司未准确披露的违规行为已构成虚假陈述。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业绩报告是投资者做出投资者判断的标准之一,业绩披露不准确很可能会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当时公司股价连续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

具体违规事项

具体来看,2022年1月26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亿元至1.48亿元。当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经修正后,公司预计2021年净利润为亏损4亿元至6亿元。

公司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未审慎确认收入并考虑子公司商誉减值的影响,导致公司2022年1月26日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出现重大偏差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下达后,受损投资者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赔偿损失。

股民维权条件

前期部分案件获得胜诉后,投资者已获得赔偿,后续同类型案件将根据“同案同判”原则更快获得判决,投资者也将更快获赔。根据法院判决支持的区间为于2022年1月26日-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还可加入维权,目前其时效尚未届满,维权仍可加入。→一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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