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沪港深成长混合C(OTCFUND|012289)$$泰康沪港深成长混合A(OTCFUND|01228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泰康沪港深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泰康沪港深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说明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截至 2024 年 8 月 12 日,本基金已连续 45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若截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日终,本基金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并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在清算完成后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特此提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最晚可交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9 日 15:00前,在此时间之前,本基金仍然正常开放赎回业务。在此之后,本基金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2、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k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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