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大家的问题与认知,我再解释两点:一是部分散户认为7000万技术转让费是属于经营性利润还是非经营性利润,这不好说,但我的理解是对一家cro企业而言技术研发转让应该是归属于经营性利润的;二是部分散户称7000万技术转让是7月份签的转让合同,我看到的情况是6月27日已发公告称近期已与某某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说明合同签订时间应该是在6月27日公告之前,所以应该算在了二季度利润里。这是我的分析与看法,仅供参考,不能作为100%的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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