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深交所披露了,关于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相关当事人分别为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曾胜强及财务总监程峰武。

经查明,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电子或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1 月 31 日,证通电子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3,000 万元至 4,500 万元。2024 年 4 月 27 日,证通电子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净利润向下修正为-8,000 万元至-6,000 万元。2024 年 4 月 30 日,证通电子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7,203.96 万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 2023 年度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的 2023 年度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5.1.3 条第一款、第 5.1.9条第二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曾胜强、财务总监程峰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5.1.9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曾胜强、财务总监程峰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证通电子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证通电子1993 年成立,主营业务为金融科技业务,2009 年公司切入照明科技业务领域,2015 年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延伸布局 IDC 及云计算业务领域。

2024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000 万元-4,000 万元,上年同期盈利2,267.8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3,700 万元-4,700 万元,上年同期盈利盈利1,228.51 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5 元/股-0.07 元/股,上年同期盈利0.04 元/股。

董事长曾胜强持有公司104,677,171股,持股比例为17.04%。

截至2024年08月14日,公司股价3.24元/股,市值19.9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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