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重点来了,当时成立河南信产数创基约定的股本认缴日期是2021年12月31日,作为河南国资委的豫信电控自然不会有问题,5.5亿应该是当即认缴完成,但河南国科晟源因无力用现金认缴投资资本,因此就以持有河南信产数创的37.5%股权作抵押向豫信电控旗下的河南信息产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借款3.3亿元,以此作为认缴资金。
从爱企查中我们不难发现,其是辽宁某科的全资子公司,而后者注册资金仅118万元,立案信息一大堆,是被执行人,自身风险和关联风险巨大,可见已经是一个空壳公司,而且已失去持续经营能力。
这就不难猜测,河南国晟大概率是无力偿还向河南信息产业基金所借款项,因此借款用的是河南信产数创股权作的抵押,所以,这场官司只不过是履行过户手续而已,没有任何悬念,如果有的话,河南信息产业基金最多只是输掉河南国晟逾期还贷应付的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而已。
当然,如果如市场预期的超聚变借壳荣科科技那样的话,如果荣科科技的大股东河南信产数创的股东河南国晟不就坐享其成,赚爆了吗?
所以,8月15日开庭审理的原告河南信息产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被告河南国科晟源科技有限公司及辽宁的官司大概率是上述的股权纠纷事宜。
所以,借壳重组时间不就很容易猜到了吗?
以上所述纯属个人观点,其中不乏个人主观臆断,据此操作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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