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7,000 万元至 10,000万元。2024 年 4 月 22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修正后预计净利润为盈利 4,000 万元至 4,500万元。2024 年 4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4,147.90 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与年报披露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和第 6.2.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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