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三年之久,互联网财险业务监管规定“靴子”正式落地。

日前,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在网端经营的车险、农险、船舶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做出区域限制,也对财险公司经营的短期健康险、短期意外险明确划归互联网人身险经营的相关规定。

这一《通知》的下发,旨在进一步规范经营,有效防范行业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财险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

在此之前,监管已经两度下发征求意见稿。例如,2021年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3年末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修改稿)》。

在2023年修改稿的基础上,《通知》提高了互联网财险的准入门槛,对财险公司在互联网平台销售短期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有了明确的态度。正如一些具有保险中介资质的互联网平台探索财险与自身业务的融合,开发了诸如航空意外险、百万医疗险等品种,曾经在佣金收入等方面仍处于模糊地带,未来如何遵循“报行合一”也将进一步引发关注。

经营“划线”

毫无疑问,《通知》将在财险公司引起更大的关注。

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定义是什么?《通知》指出,主要是指财险公司通过设立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保险中介机构在其自营网络平台销售财产保险产品、订立财产保险合同、提供财产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根据《通知》,互联网保险公司之外的财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需要满足一定的监管条件:最近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最近连续四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为B类及以上,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仅从前三个指标来看,财险公司要想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需要满足偿付能力达标更高一层的标准。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需同时满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三项指标,方为偿付能力达标。

『A智慧保』梳理2023年四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评估结果发现,华安财险、渤海财险、安华农险、富德财险、珠峰财险、前海财险、都邦财险7家财险公司为C级,安心财险为D级。这也意味着,上述8家财险公司均不能开展互联网财险业务。

《通知》明确了新的准入门槛,将如何影响财险市场?“《通知》对不同财险企业的影响可能因其具体情况不同而异。对于已经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财险公司,需要在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推进整改,于2024年底前全面符合通知各项要求。而对于一些中小财险公司而言,可能会面临更大的挑战。”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金龙表示。

区域“框定”

在《通知》中,“区域”两字被频频提及。

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财险公司,原则上可将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经营区域拓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并及时向拓展地的派出机构报告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拓展情况。

不过,《通知》对车险、农险、船舶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的经营区域仍有所限制。

例如,严控财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方式将机动车辆保险经营区域拓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内控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匹配相应地区市场环境、市场容量、商业需求、竞争程度等。财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船舶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等险种,原则上不得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

与此同时,《通知》对车险给出了相应的“容忍度”,即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内控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匹配相应地区市场环境、市场容量、商业需求、竞争程度等,满足相应区域监管要求的财险公司,可经金融监管总局审慎评估后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严禁财险公司将线下业务通过互联网方式拓展经营区域,规避属地监管。

数据显示,车险和农险是我国财险业务中规模最大的两类业务。今年上半年,财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为9176亿元,机动车辆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4311亿元,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1063亿元。

海通证券认为,新规有助于互联网财险市场规范发展,头部公司或更具优势。新规的落地进一步加强了互联网财险业务的市场规范,通过提升准入门槛、明确展业要求、强化服务能力,可以更加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稳健发展,机构覆盖广、内控管理强的头部险企在互联网业务开展上更具优势。

审慎“开拓”

新的业务,伴随着新的风险。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发布的《2023年中国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洞察报告》显示,相较于2022年,2023年各年龄段消费者对线上购险的接受度普遍提高,未来,线上购险渠道预计将反超线下渠道。

对于财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通知》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应建立保险合同批改、退保、理赔和投诉处理等全流程服务体系。无法全流程线上提供服务的,财险公司应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以显著方式告知金融消费者,并在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自营网络平台予以披露;因特殊原因需暂停线上某类保险服务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金融消费者,并在自营网络平台或委托的保险中介机构自营网络平台予以披露。

对于线下合作机构,《通知》提到,财险公司委托线下合作机构提供落地服务的,应审慎筛选合作方,线下合作机构应具有三年及以上财产保险业务服务经验。同时要求,应以不低于每年一次的频率开展服务评估。对存在评估结果差、金融消费者投诉举报多、服务质量低下、内部管理不善等问题的线下合作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做好信息披露和接续服务方案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事宜。

信达证券认为,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要求的提出或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经营、拓展和监管,推动互联网小额普惠财产险开发,提高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综合质量,增强偿付能力,强化风险防控和对于政策性、属地性强险种的落地服务要求。

在民生证券看来,《通知》整体压实了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险业务的主体责任,既体现了问题导向、加强约束,也体现了对于业务的创新和支持,对于风险管控、落地服务、产品开发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整体来看,更加利好分支机构网点更广、数字化能力更强、风控合规和供应商合作充足等头部上市险企。

短期意健险走向

事实上,财险公司经营的业务中,有一块不容忽视的是短期意外险和短期健康险,这成为财险公司尤其是中小财险公司开拓客户的“敲门砖”。财险公司经营这部分业务,既涉及到交叉监管的问题,也极容易处于模糊地带,现在《通知》明确指出财险公司在互联网平台经营短期健康险和短期意外险,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互联网人身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08号)相关要求。

如此一来,按人身险规定执行,将面临回答一个重要问题,即在互联网平台销售的短期健康险和短期意外险必须实施“报行合一”。据了解,此前寿险公司与财险公司推出同样的百万医疗险,给予中介平台的佣金差异较大,财险公司明显高于寿险公司,有的甚至高达80%,未来将执行“平等待遇”。

财险公司在互联网平台销售短期健康险和短期意外险时,实施“报行合一”或许要进一步压降或控制中介费用。这也将成为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为负债端减压, 另一方面则削弱了市场竞争力。

上半年数据显示,52家财险公司的短期健康险平均理赔率在40%左右,72家寿险公司的短期健康险平均理赔率在30%—40%之间。财险公司赔付率在50%以上的有19家。财险公司经营短期意健险的成本明显较高,有的甚至赔本赚吆喝。

再从官方公布的数据来看,2023年财险公司实现短期意外险与短期健康险公司保费收入为2261亿元,占比14.2%,今年上半年两大险种合计保费收入为1734亿元,占比18.9%。这也表明,财险公司对短期意健险的重视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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