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SZ000980)$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有关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结合厦门实际,制定《厦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扶持补助办法》。

二、目标任务

推动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加快建设,引导充电设施均衡布局,促进充电服务质量提升,为更好满足我市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三、范围期限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024~2026年新建投运的电动汽车经营性充电设施。


(二)实施期限。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可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四、工作进展


加强相关规定及外地政策研究,充分调研厦门实际,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企业等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印发本补助办法。


五、主要内容


补助办法共十二条。


第一条 政策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适用于我市2024~2026年新建投运的电动汽车经营性充电设施。经营性充电设施应有合理的充电服务费订单信息。


第三条 充电设施的建设验收、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等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要求,数据共享,具备智能有序充电。


第四条 充电设施接入市级充电设施监管平台(下称“市级平台”),信息交互及时、稳定、真实。


第五条 明确充电设施运营补助的功率要求、规模要求、补助标准及补助上限等。其中:补助标准为,按经营性充电电量给予运营补助,岛内新建投运的充电设施补助标准0.1元/千瓦时,岛外新建投运的充电设施补助标准0.15元/千瓦时;补助上限为,原则上充电设施每千瓦每年(按12个月计)岛内不超过40元、岛外不超过70元,总补助金额不超过充电设施收取的充电服务费,按年度预算安排予以拨付;规模要求为,申请单位在申报补助时,当年度在全市至少建设40个直流标准桩。


第六条 补助年限安排。在2024年新建投运的,补助时间不超过36个月;在2025年新建投运的,补助时间不超过24个月;在2026年新建投运的,补助时间不超过12个月等。从首个补助月份首日起连续计算,补助截止时间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


第七条 接入市级平台的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在线率、稳定性、订单及时率、充电信息异常修正等。


第八条 明确申报、资金发放等主要流程及申请资料要求。


第九、十、十一、十二条 其他。包括申请单位为充电设施建设企业,并对上传市级平台信息及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以及办法有效期等。


六、注意事项


充电设施的建设验收、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等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要求,实现电能可计量、数据可共享,具备智能有序充电功能,与市级平台信息交互及时、稳定、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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