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收购人在
收购报告书公告后 30 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
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 30 日公告相关
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现将股份过户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份过户事项在有序进行中。中新建能矿公司
目前正在办理章程修正的工商备案手续。待备案完成,将补充完善申请
资料后再次提交申请。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5 日


2024-08-16 10:12:50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今天应会公告了吧?31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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