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重组,作为一种在破产程序之外解决企业困境的方式,涉及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和战略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协商谈判。以下是对庭外重组的详细解析:

### 一、定义与性质

定义:庭外重组是指在破产程序之外,由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和战略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不通过司法程序自行进行协商谈判,从而达成化解企业困境协议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方式更多地体现了相关主体之间的调解和让步,旨在保障债务人的继续存续经营并走出困境。

性质:庭外重组具有灵活性强、无严格司法程序制约以及成本低等优点。然而,它也依赖于各方主体的一致意见和配合,且所达成的协议虽然对各方具有约束力,但不具备直接的强制执行力。

### 二、启动与实施

启动条件:当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时,人民法院可以引导债权人、债务人等进行庭外重组并给予业务指导。此外,债务人与各方利害关系人也可以通过自主自愿协商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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