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报说明:康得新光电公司及康得菲尔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本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本公司将其持有的康得新光电公司及康得菲尔公司的股权调整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期末公允价值为 0 元。公司、康得新光电、康得菲尔分别被债权人提起破产重整,法院已分别裁定受理,2022 年 5 月 22 日法院裁定三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2023 年召开了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会议,上述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未通过,上述公司仍处在重整阶段,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怎么理解?后面的判决合并重整为什么不能公司报表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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