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争工程于2013年7月17日开工,由于东华科技未按施
工承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公司支付工程款,工程于2014年5月
起逐步中止施工。根据公司实际完工情况,东华科技应支付
工程价款为225,526,380.00元,已付工程款127,429,200.00元,
东华科技尚欠工程款 98,097,180.00 元。因诉争工程停工,
暂计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因 停 工 导 致 的 各 项 损 失 合 计
167,261,191.00元。
综上所述,案涉施工承包合同系原被告双方的真实意思
表示,合法有效。根据合同条款和《民法典》规定,诉争工
程因被告拖欠工程款,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欠款及逾
期付款利息,同时,诉争工程停工系因被告拖欠工程款所致,
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停工损失赔偿。
(三)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东华科技立即向原告中国武夷支付
工程欠款98,097,1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35,366,283.00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东华科技立即向原告中国武夷支付
因停工所致经济损失 167,261,191.00元;

2023,3.25公告出来是周末,星期一跌3分,中国武夷其实没有损失什么,就是要求东华科技赔偿利息和可能的损失没有得到支持

2024-08-17 01:37:49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中国武夷的工程开工和进行时,诉讼已经开始,中国武夷已经有预期,可能是法院没有支持的原因

2024-08-17 11:42:58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说白了就是中国武夷想要违约款没有完全拿到,拿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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