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2022年6月7日洛娃集团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经洛娃集团公司与债权人协商,洛娃集团公司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优化并再次提交债权人表决,仍未获得通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称,依法对洛娃集团公司、管理人分别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后,于2022年8月12日作出(2019)京0105破26号之四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裁定终止洛娃集团公司重整程序并宣告洛娃集团公司破产。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告洛娃集团破产当日,即8月12日,洛娃集团破产管理人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也发布了《关于洛娃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后做安排的公告》。
对于后续安排,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表示,为保护洛娃集团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持洛娃集团经营性资产的营运价值,管理人拟尽快申请许可继续营业。根据自愿原则,在岗职工可以选择重新签订聘用合同,继续留任原岗位,待遇保持稳定。对于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将尽快进行分类梳理,符合法定条件的,管理人将依法申请许可继续履行。
重整草案未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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