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电气(SH603050)$  

在多次更改和取消开庭之后,8月16日上午9时,科林电气诉李砚如、屈国旺、宋建玲三名高管案在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


在开庭前,鹿泉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告知申请旁听的大河财立方记者,该案因涉及商机秘密,申请了非公开审理。而庭审过程也异常胶着,法官与当事人代理律师中午都没有休息,庭审一直持续到当天晚间19时30分结束,时长超过了10小时。据当事人律师透露,庭审非常细致,仅笔录就多达60多页。



8月16日19点30分,当双方当事人代理律师走出石家庄鹿泉区人民法院时,石家庄刚刚下过一场大雨,天也已经黑了下来。从当天上午8点30分,双方律师到达法院门口准备进场,时间已经过去了10个多小时。


科林电气股权之争,得到了众多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的关注。当天上午在律师进场的同时,也有不少人等待在鹿泉区人民法院门口,想以旁听者的身份入场。


在多番交涉之后,大河财立方记者从鹿泉区法院门口登记处被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告知:“因涉及商业机密,该案件已申请不公开审理。”


在庭审结束后,原告代理人、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爱鑫对等候在法院门口的多家媒体回应说:“相信大家和我一样都相信司法公正,也相信鹿泉区法院会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司法判决,请大家一起静候裁定和判决。”


被告代理人、北京迈伟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勇则透露,庭审过程中,出现了案由的变更。


“本案在管辖异议一审二审阶段,法院一直按照公司决议纠纷案由,今天当庭变更为高管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姜勇表示,对于临时变更案由,他作为被告的代理人,当庭向法院表示异议,并请求法院给予足够的质证期间和足够的答辩期间。


他表示,法院记录到了笔录,但是没有做任何的回应,“所以我们只好按照我们拿到的原有的证据资料,站在维护当事人利益和公平法治角度来进行尽职变更代理思路,以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此前宋建玲和屈国旺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向媒体提供的科林电气起诉至石家庄鹿泉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中提到,科林电气认为李砚如、屈国旺授意时任董事会秘书的宋建玲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情况说明要点》加盖董事会印章,全程未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文件内容亦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将此违法形成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情况说明要点》向有关部门提交。


科林电气要求判定“情况说明要点”文件无效,并依法判令宋建玲、李砚如、屈国旺赔偿科林电气经济损失200万元,而后提升至2000万元。


此次参与庭审的原告与被告,都是科林电气的核心高管,公开披露信息显示,此前多年在公司经营方面双方并无太大分歧。直至今年3月,李砚如、屈国旺将持股转让给海信网能(含表决权委托)后,公司才出现了股权之争,而这份被时任董秘宋建玲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情况说明要点》,是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文件。


对于案由的更改会不会影响到这份《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情况说明要点》的有效性,姜勇表示,这属于技术细节的问题,在判决没有出来之前,不好做过多的诠释。

大家对这件事情怎么看?

内容引用:大河财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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