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召开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标志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从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时期。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明确的几个重要问题是:首先,要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不能变,在此基础上可以更好地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第二,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是企业改革进行到一定程度,非公有制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的情况下,产权制度改革也要同步推进,为建立现代经济体系、现代企业制度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建设统一开放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现代市场体系。企业要竞争,外资要进入中国市场,居民要就业,就必须有现代市场体系做支撑,从而让资源能够更加合理地按照市场规则进行配置,不断提升资源配置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四,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从行政手段管理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市场经济良好发展环境。这是十分重要的问题,也是经济活动能否真正按照市场化要求运行的问题。

第五,深化对外经济贸易体制改革,完善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在更好地发挥外资作用的同时,增强国内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和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应当说,决定在如何以制度方式构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界定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的边界方面,有了更加清晰的表述,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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