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按照原来的约定回购,契约精神是国有控股必须具备的
现在的回购价格的确定是按照什么平均价上浮百分之十五,上浮百分之十五好像是想给投资者表达一种诚意,事实上任何理由低于约定价格都是耍流氓,都是缺乏诚意的,如果不能按照约定价格回购,不管你是按照上浮多少,都是有损企业形象。以搜特转债为例,最低成交价是每一张0.001元,如果企业回购按照上浮百分之百,它的诚意如何。不要为了那百分之几让人感觉诚意打了折,丢掉了契约精神,按照约定回购是起码的道德底线。
二 回购比例要考虑全面
企业资金链紧张可以理解,按照比例回购投资者可以接受,但是1000张的基数有一点低,应该提高到2000张,过去的惯例是20万以下百分之百。对于2000张以上的相对较大投资者而言,他们投资的原因是出于对企业的信任,应该让他们少一点失望少一点伤心。应该按照2000张以上部分按照百分之五十回购。
三 回购剩余部分怎么办
回购剩余部分应该出一个回购计划,包括回购时间,期间的利息的计算,给人一种有始有终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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