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大点事,你们没上车的别看戏不怕台高、代持股徐龙平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你们还嫌跌得不够低?
徐龙平:经查,你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为他人代持公司股份行为”导致公司2020年上市至今的各期定期报告中相关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吸取教训,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24-08-18 20:51:52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几个没上车的在叫,我还不信邪!

2024-08-24 22:33:48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徐龙平:经查,你作为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为他人代持公司股份行为”导致公司2020年上市至今的各期定期报告中相关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吸取教训,加强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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