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冯越峰、宋晓平),2017年3月20日至10月11日,冯越峰、宋晓平分别控制使用冯越峰账户组、宋晓平账户组,共同操纵“镇海股份”“美芝股份”“华体科技”“日盈电子”等4只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合计获利2405.3061万元。证监会决定:对于冯越峰、宋晓平的共同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405.3061万元,其中,由冯越峰承担1269.1399万元、由宋晓平承担1136.1662万元;处以7215.9182万元罚款,其中由冯越峰承担3807.4197万元、由宋晓平承担3408.4986万元。(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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