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 与你同行
编者按(点击展开)
随着新公司法的施行,中国公司的董事会制度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而今年,也是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推行董事会制度试点20周年,《董事会》杂志创办20周年。
20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度转型发展,中国公司董事会制度与实践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可谓来之不易;20年来,目睹或亲历中国公司董事会制度的卓越进步,让人感怀至深。
由此,《董事会》杂志推出“董事会:与你同行”主题策划,邀请关心支持、奋斗其中的专家学者、公司高管等各界人士,结合上市公司治理改革与发展的主题主线、重大事件等,聚焦董事会制度建设或者实践探索,讲述自己见证或参与的难忘经历以及思考,寓情于事,以事见人。
本期,我们荣幸地邀请到三位资深独立董事,聚焦独董制度改革前后,与读者进行深入交流,其中两位自1995年起就担任过上市公司的独董。他们分别是:
被誉为“中国股改第一人”的著名经济学家,中国政法大学二级教授、博导刘纪鹏先生,他指出,制约“一股独大”是中国独董的特殊使命,为了更好地发挥独董作用,从他个人的体会来看,独董的薪酬与激励制度亟待变革;
著名企业研究专家周放生先生,他强调,独董的关键责任就是要在董事会当中扮演一个“质疑者”的角色;
刚刚荣获第十九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奖”之“最具影响力独立董事”的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项目责任教授刘霄仑先生,他表示,新独董制度实施以来,影响独董履职的主要阻碍因素逐渐得到有效治理,在独董定位、勤勉义务界定、薪酬与责任不相匹配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仍有待通过进一步深化和细化独董制度改革来解决。
作者∣ 周放生
策划∣ 孙坚 严学锋
排版设计∣ 陈敏
2024年4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履职保障约束。我1995年起担任过一些上市公司的独董,比如沱牌舍得、北斗星通。一个强烈的履职体会是,独董的关键责任就是要在董事会当中扮演好一个“质疑者”的角色。本文作者系企业研究专家 周放生
什么是独董应有的样子
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主要包括两类:股东董事(内部董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股东董事通常是维护股东的利益(全体股东利益),那么独董又是维护谁的利益呢?
其一,独董应当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防止大股东利用股权地位损害小股东利益。例如集团公司(大股东)要上市公司收购集团的一个子企业,且希望能够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来收购,从上市公司套现。这既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侵犯了上市公司的利益。这时,代表大股东利益的股东董事不会提出不同意见,如果独董没有发现这笔收购存在问题,或者发现了问题但不愿意提出不同意见,那么独董就属于失职。
其二,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会议上,代表大股东提出需要董事会讨论的重大事项,例如投资项目计划,一般情况下股东董事不会提出不同意见。在这种情况下,独董就需要对这些项目从质疑的角度提出意见,甚至是否定意见。若独董一味表示赞成,或者提出一些模棱两可的建议,这些投资项目如果经过投资建设期没有达到可行性报告的要求,甚至出现失败,那么独董就属于失职。
经济学家华生曾经作为上市公司万科的独董,在前几年著名的万科控制权之争事件中,发表了许多独立的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我以为,这是独董应有的样子。
独董应成为一个“质疑者”
我以为,在上市公司当独立董事应该成为一个“质疑者”,应该成为一个能够对上市公司的提案提出不同意见的人。为什么这么讲?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中,大多数是企业内部董事,或者是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或者是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外派董事。他们是同一类型董事。独立董事占少数。一般而言,提交到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议案,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事先已经上市公司管理层会议通过,经上市公司党委会前置讨论通过(管理层和党委会基本是同一拨成员),经上级公司有关会议通过。由此,董事会会议需要决议的事项在企业内部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到了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的时候,企业内部董事基本不会有其他不同意见了,即使个别人有意见也不敢再说了。那么,唯一有可能提出不同意见的就是独立董事了。如果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提案都一致赞成,或者在同意全部提案的前提下提出一些建议,就失去了设置独立董事的原本意义。当然,在同意全部提案的前提下提出一些建议也很好,但是这样一来独立董事就失去了对管理层的监督、制衡作用。
一定要先见人再见物
上市公司过去和现在出现了很多问题,包括财务报表造假、掏空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原始股东急于退出套现等。随着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日趋严密、严厉,一些企业或者被ST,或者退市,甚至遭到了监管部门严厉的处罚。这些公司的独立董事有多少在这个过程当中发现了问题?或者说,发现问题后为什么没有起到警示的作用?
这里边,一方面可能是独立董事与内部董事信息不对称,导致独立董事很难发现这些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说独立董事接受聘任时,对于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的个人品行和管理能力及水平缺乏观察和了解——他们的品行和管理能力及水平是出问题的根本原因。独立董事履职时对一些问题容易防不胜防,弄得不好还会受到牵连,得不偿失。作为独立董事,受聘之前个人首先应该做类似尽职调查的相关工作,这也是对个人风险的防控。包括上市保荐人在内的中介机构,更要对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的个人品行和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尽职调查,不能只盯住财务报表和未来发展预测,一定要先见人再见物。
独董要从优秀企业家中遴选
在我国,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对中小股东、对社会、对国家担负着很大的责任,对上市公司要有效发挥监督、制衡作用,这对其本身提出了相当高的要求——你要有家国情怀,你要有慧眼识金的能力,你还要有敢于提出不同意见的勇气和担当。为此,你可能会失去独立董事职务;如果你不能做到这一点,可能会失去更多。新加坡、德国公司的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大多数,他们主要来自企业家(民营)、职工董事。为什么?选择优秀的企业家当独立董事,有助于公司战略的选择,有助于管理层人才的识别,有助于重大风险的防控。而这些企业家与上市公司没有利益上的瓜葛,不受内部人的影响,能够做到独立发表意见。他们会非常珍惜自己的羽毛,并以此承担责任。
借鉴央企外部董事制度经验
和一般的上市公司不同,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实施的是外部董事制度。外部董事大多是在国企做过多年领导后退下来的,基本是身经百战、经过考验、没有问题的将帅之才,在董事会起的作用比上市公司独董大得多。为什么?一是他们懂企业,二是敢提不同意见。他们比央企现任领导的资格老,履职时不会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提不同意见;他们跟央企内部人没有利害关系,是国务院国资委聘请的,要对国资委负责,对有问题的议案该否就否。整体来看,央企外部董事制度的有效性可能超过上市公司独董制度。我认为,央企的外部董事可以下沉到上市公司担任独董。而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借鉴淡马锡公司的做法,广泛地邀请民营企业家担任独董。
控制投资失误的“治本锦囊”
在独董参与的决策事项中,现在存在一个很大的挑战,那就是如何控制甚至减少上市公司的投资失误?企业容易出问题的往往是在投资项目上,而投资项目比较专业,很多独董未必能搞清楚。为领导个人牟利的项目在董事会会议上通过了,好大喜功的项目也通过了……投资项目失败的原因可谓五花八门,谁能真正弄得明白?谁能控制得了?恐怕“神仙”都做不到。股民很无奈,还不太好追责,人家会说投资哪有百分之百成功的,一句话就给你挡住了。
究竟如何控制投资项目风险?靠董事会投票解决不了。项目决策者、项目管理团队跟投持股是一个治本的办法。如果可行性报告上的指标不错,独董应该建议项目管理团队出钱持股,目的就是要其跟公司一起承担风险。由于项目资本规模不同,并不需要硬性规定必须持有多少比例权益,关键是要让项目管理团队感到输不起。如果你不想持股,认为这个可行性报告是个可批性报告、“钓鱼”报告,就会建议董事会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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