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管道(01080)发布公告,集团预期于本期间(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6个月)取得公司拥有人应占期间亏损不超过约人民币2600万元,而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6个月(上年同期)则取得公司拥有人应占期间亏损约人民币5730万元。
董事会认为,本期间公司拥有人应占期间亏损预期减少乃主要由于以下原因所致:
上年同期取得于一间联营公司新锋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锋能源)投资相关的减值亏损,而本期间未取得相关亏损。于2023年12月27日出售于新锋能源的2%股权后,集团于本期间不再将于新锋能源的剩余19.95%股权入账列作于一间联营公司的投资,而是将其重新分类为指定按公平值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因此,指定按公平值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平值的任何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集团就新锋能源的表现进行分析,以及参考独立专业估值师的估值报告初稿后,集团预期于本期间取得新锋能源相关的指定按公平值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平值变动产生的亏损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因此,本期间公司拥有人应占综合亏损总额预期不超过人民币5100万元;及
集团于本期间毛利率较高的国家管线及防腐处理业务均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惟部分被分占联营公司盈利下降所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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