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查询到的消息,向特定对象定增并不需要股东大会批准,只需要董事会批准即可,这个内容准确吗?

6月8日公司定增的修订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如果上述条件成立,理论上这个审议通过日就可以作为定增发行的基准日,基准日前20日平均价格的80%就可以。

我看到第二次修订的时候定增金额从7.52亿被削减到5.8亿,这肯定是被证监会砍掉的。现在保荐机构,提交证监会等都已经在路上。我唯一没搞明白的一点就是定价基准日,是6月8日董事会通过修正案的日期吗。如果是的话,现在的压价没有意义啊

追加内容

本文作者可以追加内容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