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识别重整价值

有效保护企业存量资源  

【基本案情】

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太尔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9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车用柴油发动机生产,柴油发动机、柴电混合动力系统和底盘系统的研发及相关产品的项目投资,柴油发动机(除淘汰型柴油机)及配件、铸件、模具、夹具的涉及、开发、销售、维修,柴油机配套机组(农用机械除外)涉及、开发、销售、维修等。自2018年起,斯太尔公司被多家业务单位起诉,公司账户被查封,导致日常经营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公司失去了日常运营及清偿债务的资金来源,逐步陷入困境。2023年2月27日,武进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决定将斯太尔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移送进行破产审查。于2023年3月20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其破产清算申请。

    武进法院经审理认为,斯太尔公司尚余部分货币资金、设备及存货,另有多项有效专利,存在重整可能,遂及时引导该案由清算转入重整程序。破产管理人在法院的指导下,开展投资人招募工作、确定重整投资人,并制定重整计划草案。2023年12月18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破产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确定投资人重整投资资金达1100万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得到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比例达24%。2023年12月26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目前重整计划正在按期执行中。

2024-08-20 13:16:02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本案是武进法院充分发挥破产挽救功能,精准识别企业重整价值,灵活转换破产程序,帮助危困企业脱困重生的典型案例。该案由党组书记、院长宋文良亲自挂帅审理,一方面帮助企业以优质资产吸引投资人,有效整合企业资源和资本结构,更真实地呈现了企业价值。另一方面及时清理企业剩余资产并纳入偿债资金,做大偿债总盘子,提高了破产重整效率及成功率,降低了企业的商业信誉损失,避免了破产清算可能带来的风险,最终实现多方共赢。主要做法为:一是精准识别企业重整价值。斯太尔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完整分析,发现斯太尔公司尚有部分货币资金、设备生产线及存货,企业仍具备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并拥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仅因一时的资金链断裂无法持续经营。只要有投资人注入资金,有效整合资源,企业将快速复工复产。合议庭及时召集申请人、债务人、债权人代表、出资人及中介机构、业内人士听取意见、多方论证。在全面研判企业资源和市场前景的基础上,认为斯太尔公司有重整希望及重整价值,积极引导债权人申请该公司由破产清算转人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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