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金融监管分局

关于核准石滨逢任职资格的批复

衡金复〔2024〕55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你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关于石滨逢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冀邮银请〔2024〕2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石滨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市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石滨逢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衡水监管分局

 

 2024年8月16日(来源:河北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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