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法律专业的人士。倘若公司有影响力的产品足以改变公司的业绩的发展方向,股东主动询问产品性能,管理层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回答,致使公司股价走势严重脱离同行业的实际估值和走势,公司实际价值被严重低估,这时趁机定向增发就会严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这种行为是不是犯罪?应不应该罚的当事人倾家荡产,倘若公司重要的产品,自愿性公告内容就是虚假的陈述,引起股价剧烈波动,是不是有配合外部资金高位出逃的杀猪盘的嫌疑,这算不算利益输送,算不算内幕交易,算不算犯罪,应不应该进监狱?

2024-08-21 15:04:59 作者更新了以下内容

加仓和不法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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