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GF是最合法有效的讨债途径,但只有胜诉才能达到目的,但胜诉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因为出借人在举证方面并不占优势。但是,法律是公平的,它充分照顾到了处于劣势一方的当事人,为其突破困境而设计了一套加重强势一方举证责任的机制。
众所周知,GF在国家要求清退其存在巨大风险业务政策出台后,首先就是关闭了面向公众发布理财产品的悟空理财APP,其目的就是毁灭其并非中介机构的直接证据,给一部分没有证据意识的出借人一个措手不及。相当一部分出借人没有来得或没有想到GF会这么无耻,因而未保存悟空理财APP的账户、页面、出借订单截图等数据信息,以至于因顾虑证据不足,是否起诉犹豫不决。
面对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办呢?打狗棍曾在以前发布的内容中做过简要的提示,但仍有很多出借人没有明白其中的逻辑。打狗棍仅以暴雷后GF关闭悟空理财APP的事实为例,深入分析在这种看似对出借人不利的局面中,找到突破口,并依法行使权利,找到战胜GF的办法。
一、充分利用有利的法律条文。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界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效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悟空理财APP由GF开发,由其随意更改名称,又由其关闭,说明相关证据完全在其控制之下,当然属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情形。因此,出借人就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责令其提交书证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第四十七条:下列情形,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证:(一)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曾经引用过的书证;(二)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制作的书证;(三)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查阅、获取的书证;(四)账簿、记账原始凭证。(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效书证的其他情形。
悟空理财APP的电子数据证据就属于其中(二)(三)(四)款规定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关于书证的规定适用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这一条从法理上对关于书证的规定适用于电子数据证据做了明确的规定,为出借人提请人民法院责令GF提交悟空理财APP相关电子数据证据扫清了障碍。
二、分析现有事实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许多出借人当初注册悟空理财APP并出借,悟空理财APP平台展示页面、后台数据及出借人注册、出借、回款提现等所有证据均保留于悟空理财APP后台,均属于电子数据,因而出借人依法申请GF提交电子数据证据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打狗棍曾在以前发布的内容中提示过,因GF关闭下架了悟空理财APP,其自作聪明的行为最终导致其限入举证困境。如果GF按法院要求提交悟空理财APP的电子证据,将暴露了悟空理财APP不是中介平台的真相;如果不提交,又会被陷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不利局面,而出借人就是要利用GF的这个困局,造成其应当提交而不敢提交形成的拒不提交的结果,以使其在庭审中陷于被动。
打狗棍再次以此为例深入说明,目的就是启发出借人在起讼GF过程中,要利用法律规定,充分抓住GF关闭、下架、伪造、篡改等事实,变被动为主动,让GF伪造证据掩盖真相的行径在事实和证据和法律面前不攻自破;起诉GF的出借人在庭审过程中揭露其虚假陈述、诡辩的嘴脸,最终在庭审中打败GF,使其承担败诉结果,归还出借人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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