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电国际发布公告表示,公司的参股公司内蒙古福城矿业有限公司(“福城矿业”)被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被执行金额高达54.09亿元。

高达54亿元的被执行金额也让华电国际的此次投资瞬间归零。

华电国际表示,公司是在2009年6月份收购了福城矿业35%的股权,收购对价 4.98 亿。收购后公司又增资 3.84 亿元(含分红转增资本),累计投资成本 8.82 亿元。

“福城矿业在被列为被执行人前,公司持有的福城矿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6.97 亿元,福城矿业列为被执行人后,已减记至0。”华电国际表示。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福城矿业的大股东为新矿内蒙古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由新汶矿业集团和临沂矿业集团分别持股77.04%和22.96%,两家矿企均隶属于山东能源集团。

福城矿业为何被执行54亿元?此次执行背后涉及什么样的纠纷?华电国际均未在公告中予以说明。

新汶矿业集团在此前的公告中虽然也未详细披露原因,但是新汶矿业表示,此次成为被执行人主要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也就是说,福城矿业此次被执行主要是来自当地政府的有关煤炭领域的整治要求,而相关案件信息也显示,早在今年5月13日,福城矿业就曾将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 、 鄂托克前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局等告上法庭,上述案件已经进入行政二审阶段。

不过有公开信息显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已经针对福城矿业旗下麻黄煤矿、大榆树井田煤矿的采矿权、探矿权、土地使用权以及机器设备遴选评估机构。

这是否意味着上述煤矿即将面临拍卖易主的命运?新汶矿业集团也将失去对福城矿业的控制权?

一旦如此,对于新汶矿业集团来说,也将是沉重一击。

值得注意的是,新汶矿业集团目前有“20新汶02”、“21新汶01”、“22新汶Y1”、“24新汶Y1”、“24新矿集团MTN001A(科创票据)”等多只存续债券 。

福城矿业的丧失也将直接影响新汶矿业集团的盈利能力并影响其相关债券的兑付能力,至于影响几何,仍然有待评估。

针对上述事项,作为“24新汶Y1”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也出具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国泰君安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其对24新汶Y1的本息偿付情况的影响,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 及《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国泰君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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