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鱼关联公司向女大学生索赔巨额违约金,深圳中院驳回上诉,维持2万元违约金
8月20日,据《澎湃新闻》报道,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8月13日驳回了斗鱼关联公司深圳市小象互娱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的上诉。
此前,小象公司因与罗莉及原审第三人武汉瓯越网视有限公司(简称瓯越公司)、武汉颜值星秀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星秀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3)粤0305民初5922号民事判决,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作为斗鱼关联公司,小象公司负责招募在校学生或毕业生前往短视频平台做主播,在主播与平台之间充当经纪公司角色。
2019年,当事人罗莉与斗鱼通过第三方公司小象互娱签订了主播合约,合约中规定:“主播每月最低有效直播天数为24天,每月最低有效直播时长为120小时,若违约,主播须向公会支付500万元违约金。”
2020年11月25日,由于罗莉长期直播时长不够,斗鱼向罗莉发出律师函,并索赔8000万元。
违约金500万变8000万是因为罗莉等主播与斗鱼另外签订了一个《解说合作协议》,该协议规定的违约金竟然高达8000万元。
面对天价违约金,罗莉自然是赔不起的,于是跟斗鱼和解,继续直播拿收益抵债。然而不到两年,斗鱼以再次发现罗莉违约为由,要求其重新签订一份5年的合同。
由于双方并未续约,斗鱼在2022年11月向罗莉索赔600万元。这一案件一路拖延至2024年4月23日在深圳国际仲裁庭开庭,至今未宣判。
回到罗莉与中介公司的官司,二审法院认定,根据一审中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涉案的经纪合约是在《解说合作协议》有效期内,由于小象公司工作人员杨威的怂恿,导致罗莉在第三方平台进行直播从而违约。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罗莉同意与小象公司签订了直播条件更为严格的经纪合约。
鉴于小象公司在这一过程中有过错,虽然罗莉在履行经纪合同时存在直播时长不足的情况,但考虑到双方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罗莉实际上已经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她的违约程度相对较轻。
经纪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小象公司作为经纪方需为罗莉提供资源扶持。一审法院认为小象公司未能充分证明其为罗莉进行宣传、推广、培训等实际产生的费用支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观点得到了二审法院的认可。
从维护契约精神和引导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出发,综合考量违约的程度、收益状况、小象公司对罗莉的实际投入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二审法院认为酌情认定罗莉应向小象公司支付2万元违约金并无不当,并对此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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