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号(张琰)

finance.sina.com.cn 2024年08月22日 17:57


来源:福建证监局

当事人:张琰,男,1982年9月出生,住所:山东省青岛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张琰内幕交易福建实达集团(维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实达或公司,股票简称“ST实达”)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张琰的要求2024年7月30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张琰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张琰没收违法所得951,220.31元,并处以2,853,660.93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当事人还应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到福建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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