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石控股被深交所监管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股东宋春静违规减持未披露:深交所于2024年5月30日向福石控股股东宋春静发出监管函。宋春静在2013年6月27日至2024年4月22日期间,对福石控股的持股比例从19.54%变动至7.96%。其中,2013年6月27日至2013年9月5日,其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福石控股5.79%的股份。在持有福石控股股份比例变动达5%时,宋春静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相应权益变动披露义务。此后,2013年10月14日至2024年4月22日,因福石控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破产重整、实施股权激励等事项,宋春静对福石控股的持股比例累计被动稀释5.79%,前述事项导致其持有福石控股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11.58%。其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3.10条的规定。

 

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024年8月23日,深交所向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2024年1月30日,该公司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750万元至1100万元。而2024年4月23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公司净利润为亏损2145.29万元。公司在业绩预告中预计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第6.2.1条和第6.2.5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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