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的规定,创业板公司应当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14。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创业板上市公司,除非公司的业绩没有触发强制披露的条件。
具体来说,创业板公司需要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包括:
- 净利润为负;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 实现扭亏为盈;
- 期末净资产为负12。
如果创业板公司的半年度业绩没有触发上述任何一条,理论上可能不需要发布业绩预告,但实际情况仍需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交易所的规定来确定。
此外,创业板公司还被鼓励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披露业绩快报,以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2。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可能因交易所的最新要求而有所变化。因此,创业板公司应密切关注交易所的公告和规定,确保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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